主辦:山西省臨汾市汾西縣人民政府 ? 版權所有 2018
承辦:汾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晉ICP備19003573號 網站標識碼:1410340003
涉密文件嚴禁上網
汾西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瀏覽器可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汾政辦發〔2024〕25號
?
汾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汾西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4年修訂)的通知
?
《汾西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2023年10月17日印發的《汾西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汾政辦發〔2023〕30號)同時廢止。
?
汾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汾西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4年修訂)
?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完善汾西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防、預警、應對能力,組織、指導各鄉鎮及時有效預防和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1.2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加強預警、提前響應,信息公開、社會參與。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18)《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臨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規定》《臨汾市深入開展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汾西縣行政區域內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重點區域為各鄉鎮。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汾西縣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分項預案,是汾西縣人民政府組織、指揮、協調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程序規范,是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做好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對工作的依據。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依據本預案規定的原則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修訂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縣直有關部門依據本預案相關要求修訂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實施方案,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依據本預案修訂本單位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操作方案。
本預案與各鄉鎮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縣直有關部門實施方案以及企業操作方案共同組成汾西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2 ?指揮體系
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體系由縣、鄉兩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縣指揮部
指揮長:縣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武警中隊主要負責人,縣人武部副部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教體局、縣工科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健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警大隊、縣氣象局、縣公路段、縣人武部、縣供電公司等單位有關負責人。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h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1。
2.2 ?縣指揮部工作組
縣指揮部設預報預警組、督導檢查組、專家支持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2。
3 ?預報預警
3.1 ?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三級、二級、一級,分別用黃色、橙色、紅色標示。預警統一以日AQI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均值計算。
3.1.1 ?三級預警(黃色):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3.1.2 ?二級預警(橙色):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3.1.3 ?一級預警(紅色):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預測日AQI>300將持續24小時及以上。
3.2 ?監測預報
預報預警組根據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和氣象信息,每日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分析,向縣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
當預測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時,要按照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從高等級應對。
3.3 ?預警發布
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預警。預警信息原則應提前48小時及以上發布。若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在出現重污染天氣時,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后,緊急發布預警信息。
3.3.1 ?預報預警組會商確認預警級別后,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預警建議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首要污染物、建議預警級別等內容。
3.3.2 ?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警建議出具預警意見,經指揮長批準后發布,同時下達響應指令和響應啟動時間。
3.3.3 ?當接到生態環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臨汾市人民政府、省級和市級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構通報的預警提示信息或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令,經履行相應程序,由縣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單位發布區域預警要求,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措施。
3.4 ?預警調整
3.4.1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前,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發生變化,與預警信息不符的,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等級或取消預警。
3.4.2 ?應急響應后,當預測或監測到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可以升級預警級別;當預測或監測到空氣質量未達到現有預警級別,且未達到解除條件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
3.4.3 ?應急響應后,當接到生態環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臨汾市人民政府、省級和市級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構通報的預警等級調整信息,經履行相應程序,由縣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單位發布區域預警等級調整要求。
3.4.4 ?預警調整、取消程序與發布程序相同。
3.5 ?預警解除
3.5.1 ?應急響應后,當預測或監測到空氣質量改善達到優良級別,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可以解除預警。
3.5.2 ?應急響應后,當接到生態環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臨汾市人民政府、省級和市級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構通報的預警解除信息,經履行相應程序,由縣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單位發布區域預警解除要求。
3.5.3 ?預警解除程序與發布程序相同。
4 ?應急響應
4.1 ?縣級應急響應
根據工作需要,縣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由低到高設定Ⅲ級、Ⅱ級、Ⅰ級三個等級,分別對應黃色、橙色、紅色預警。
預警信息發布后,縣指揮部辦公室加強調度,收集、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預報預警組、專家支持組加密會商頻次,密切關注空氣質量變化,及時提供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督導檢查組對相關鄉鎮、縣直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宣傳報道組根據縣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信息,組織開展新聞報道。
根據生態環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臨汾市人民政府、市級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構要求,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區域應急聯動工作。
4.2 ?鄉級應急響應
各鄉鎮人民政府接到預警信息后,根據本單位職責及實施方案發布相關信息,啟動應急措施,或在執行縣級預警要求的基礎上加嚴應急減排措施,并及時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對措施落實情況。
4.3 ?縣直成員單位應急響應
縣直成員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根據本單位職責及實施方案發布相關信息,啟動應急措施,并及時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對措施落實情況。
4.4 ?響應措施及措施落實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單位在預警期間要加強執法檢查,特別要加大對工業企業停限產或錯時生產、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和渣土運輸車輛遺撒、露天燒烤、違法經營使用燃煤及劣質散煤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檢查力度,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并監督整改到位,保障各項減排措施的落實。
4.4.1 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在嚴格執行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要求、加嚴管控,具體分Ⅲ級、Ⅱ級、Ⅰ級等3級執行。在接到生態環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臨汾市人民政府、省級和市級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構發布的嚴于以下措施的指令時,從嚴執行。
4.4.1 .1 Ⅲ級
4.4.1.1.1 ?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1)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減少戶外活動。
(2)幼兒園、中小學停止戶外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活動。
(3)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4.4.1.1.2 ?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公眾減少駕駛機動車出行,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4.1.1.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生產生活正常運行和執行秋冬季錯峰生產管控措施的基礎上,對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等采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確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20%以上。
(1)工業源污染控制措施
納入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的重點行業企業,按照相應績效等級,執行《技術指南》規定的黃色預警減排措施。
煤炭、鐵礦開采及配套的洗選企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煤炭企業每日22時至次日2時停止運輸(懸掛“黃綠底黑字黑框線”新能源汽車號牌的除外)。
獨立洗選和儲運企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露天開采及加工企業:停止切割、破碎等露天作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汽修(有噴漆、烤漆工序的)企業:縣城建城區內未完成《臨汾市2020年汽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方案(試行)》規定治理任務的,停止調漆、供漆、噴漆、烤漆作業。
其他行業企業:分類分區域分行業采取應急減排措施。
停產企業或設施:預警期間不得復產。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科局、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縣供電公司。
(2)揚塵源污染控制措施
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縣城建成區所有建筑工地的室外噴涂、粉刷、切割、電焊、鋼筋加工、干混砂漿拌和、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業全部停工(裝配式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在非土石方作業的施工環節、搶險工程除外)。
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在常規作業基礎上,縣城建成區內道路保潔頻次每日增加兩次。
所有企業散裝物料全部入棚入倉,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段。
(3)移動源污染控制措施
縣城建成區所有施工運輸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全部停運(搶險工程用車及懸掛“黃綠底黑字黑框線”新能源汽車號牌的除外);加強國省道、縣鄉公路揚塵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處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灑等違法行為。
加強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管控,禁止在規定時段內駛入大氣污染防治綠色運輸示范區,引導外地過境車輛避開綠色運輸示范區行駛。縣城建成區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電能、氫能新能源機械除外),其他區域工業企業廠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電能、氫能新能源機械除外)。
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企業,每日22時至次日2時停止運輸(懸掛“黃綠底黑字黑框線”新能源汽車號牌的除外)。對工業強制性減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運輸車次在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民生保障、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保留監控記錄3個月以上,同時,每日登記所有車輛出入情況,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線路增加運行班次,縣城主干線路延時收車60分鐘。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住建局、縣交警大隊、縣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縣公路段。
(4)散煤管控措施
保證優質煤供應,加強煤質監管,加大散煤專項整治力度,全面排查禁煤區、禁燃區內散煤燃燒及生產、流通、銷售、使用等環節,持續加大散煤、柴禾、燃煤設施清繳力度,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
(5)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嚴禁焚燒秸稈、樹葉、垃圾等易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強化油氣、油品管控;加大餐飲油煙整治力度,杜絕露天燒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加強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監管,嚴控各類面源污染。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工科局、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
4.4.1.2 ?Ⅱ級
4.4.1.2.1 ?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1)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
(2)幼兒園、中小學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4.4.1.2.2 ?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公眾減少駕駛機動車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4.1.2.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生產生活正常運行和執行秋冬季錯峰生產管控措施的基礎上,對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等采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確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30%以上。
(1)工業源污染控制措施
納入生態環境部《技術指南》的長流程聯合鋼鐵、焦化、鑄造、水泥等39個行業企業,按照相應績效等級,執行《技術指南》規定的橙色預警減排措施。
煤炭、鐵礦開采及配套的洗選企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煤炭企業每日22時至次日4時停止運輸(懸掛“黃綠底黑字黑框線”新能源汽車號牌的除外)。
獨立洗選和儲運企業: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露天開采及加工企業: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汽修(有噴漆、烤漆工序的)企業:未完成《臨汾市2020年汽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方案(試行)》規定治理任務的,停止調漆、供漆、噴漆、烤漆作業。
其他行業企業:分類分區域分行業采取應急減排措施。
停產企業或設施:預警期間不得復產。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科局、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縣供電公司。
(2)揚塵源污染控制措施
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縣城建成區所有建筑工地的室外噴涂、粉刷、切割、電焊、鋼筋加工、干混砂漿拌和、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業全部停工(裝配式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在非土石方作業的施工環節、搶險工程除外)。
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在常規作業基礎上,縣城建成區內道路保潔頻次每日增加兩次,加大濕掃力度。
所有企業散裝物料全部入棚入倉,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段。
(3)移動源污染控制措施
縣城建成區所有施工運輸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全部停運(搶險工程用車及懸掛“黃綠底黑字黑框線”新能源汽車號牌的除外);加強國省道、縣鄉公路揚塵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處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灑等違法行為。
加強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管控,禁止在規定時段內駛入大氣污染防治綠色運輸示范區,引導外地過境車輛避開綠色運輸示范區行駛??h城建成區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電能、氫能新能源機械除外),工業企業廠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電能、氫能新能源機械除外)。
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企業,每日22時至次日4時停止運輸(懸掛“黃綠底黑字黑框線”新能源汽車號牌的除外)。對工業強制性減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運輸車次在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民生保障、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保留監控記錄3個月以上,同時,每日登記所有車輛出入情況,保留至次年4月底。
結合實際對城區機動車輛實施限行交通管制,管制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公交備用車輛全部上路,增加運營班次,延長運營時間,縣城主干線路首班提前30分鐘,晚班延時60分鐘;邊遠線路晚班延時30分鐘。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住建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縣公路段。
(4)散煤管控措施
保證優質煤供應,加強煤質監管,加大散煤專項整治力度,全面排查禁煤區、禁燃區內散煤燃燒及生產、流通、銷售、使用等環節,持續加大散煤、柴禾、燃煤設施和農用設施燃煤清繳力度,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
(5)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嚴禁焚燒秸稈、樹葉、垃圾等易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強化油氣、油品管控;加大餐飲油煙整治力度,杜絕露天燒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加強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監管,嚴控各類面源污染。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工科局、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
4.4.1.3 ?Ⅰ級
4.4.1.3.1 ?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1)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盡量減少戶外活動。
(2)幼兒園、中小學采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3)室外作業人員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4)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4.4.1.3.2 ?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公眾減少駕駛機動車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在確保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處理效率。
4.4.1.3.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生產生活正常運行和執行秋冬季錯峰生產管控措施的基礎上,對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等采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確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40%以上。
(1)工業源污染控制措施
納入生態環境部《技術指南》的長流程鋼鐵、焦化、鑄造、水泥等39個行業企業,按照相應的績效等級,執行《技術指南》規定的紅色預警減排措施。
煤炭、鐵礦開采及配套的洗選企業:配套的洗選企業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煤炭企業每日20時至次日4時停止運輸(懸掛“黃綠底黑字黑框線”新能源汽車號牌的除外)。
獨立洗選和儲運企業:停產,停止公路運輸。
露天開采及加工企業:停產,停止公路運輸。
汽修(有噴漆、烤漆工序的)企業:停止調漆、供漆、噴漆、烤漆作業。
其他行業企業:分類分區域分行業采取應急減排措施。
停產企業或設施:預警期間不得復產。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科局,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局。
配合單位:縣供電公司。
(2)揚塵源污染控制措施
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縣城建成區所有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與建筑工程有關的施工工程、拆遷工程全部停工(裝配式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在非土石方作業的施工環節、搶險工程除外)。
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在常規作業基礎上,縣城建成區內道路保潔頻次每日增加兩次,加大濕掃力度。
所有企業散裝物料全部入棚入倉,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段。
(3)移動源污染控制措施
縣城建成區所有施工運輸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全部停運(搶險工程用車及懸掛“黃綠底黑字黑框線”新能源汽車號牌的除外);加強國省道、縣鄉公路揚塵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處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灑等違法行為。
加強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管控,禁止在規定時段內駛入大氣污染防治綠色運輸示范區,引導外地過境車輛避開綠色運輸示范區行駛??h城建成區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電能、氫能新能源機械除外),工業企業廠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電能、氫能新能源機械除外)。
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企業,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停止運輸(懸掛“黃綠底黑字黑框線”新能源汽車號牌的除外)。對工業強制性減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運輸車次在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民生保障、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保留監控記錄3個月以上,同時,每日登記所有車輛出入情況,保留至次年4月底。
啟動城區機動車輛限行交通管制,管制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公交備用車輛全部上路,增加運營班次,延長運營時間,縣城主干線路首班提前30分鐘,晚班延時60分鐘,邊遠線路晚班延時30分鐘。機動車限行期間,公交車免費乘坐。公交免費起始時間不得晚于機動車限行起始時間,恢復收費時間不得早于限行解除時間。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住建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縣公路段。
(4)散煤管控措施
保證優質煤供應,加強煤質監管,加大散煤專項整治力度,全面排查禁煤區、禁燃區內散煤燃燒及生產、流通、銷售、使用等環節,持續加大散煤、柴禾、燃煤設施清繳力度,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
(5)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嚴禁焚燒秸稈、樹葉、垃圾等易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強化油氣、油品管控;加大餐飲油煙整治力度,杜絕露天燒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加強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監管,嚴控各類面源污染。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工科局、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
4.5 ?實施清單化管理
全縣所有涉氣企業要全部納入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并針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行業管控特點,科學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防止簡單粗暴“一刀切”停產。
縣生態環境部門要指導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結合秋冬季錯峰生產管控措施,制定“一企一策”實施方案,布設重污染天氣響應措施“一企一策”公示牌(以下簡稱“公示牌”)。實施方案應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載明秋冬季管控措施和不同預警時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公示牌內容包含企業基本情況、績效評價等級、預警啟動時間、預警級別及對應等級措施,并公示重污染天氣不同預警時的應急響應措施。
對于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作“公示牌”。對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重點排污企業,需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統一年以上數據記錄,自證達到減排比例要求。采用輪流停產方式達到停產比例要求的,原則上輪流停產批次不得超過3批。
對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組分單一、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中無有毒有害及惡臭氣體、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對于季節性生產企業,應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氣企業,在滿足城市總體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不采取停產或限產措施。
對大氣污染物排放大戶,可開展協商式減排,建立主動減排會商和激勵機制,鼓勵引導企業在橙色級別及以上預警時,在嚴格執行已有規定的基礎上,自主加大減排力度,為保障公眾健康作出積極貢獻。
對協同供熱供氣、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類企業,應根據民生需求“以熱定產”或“以量定產”,原則上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及以上或引領性績效等級。
對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和重大工程項目,需納入保障類的,要經縣政府請示,市政府批準同意,由省生態環境廳審核并報生態環境部備案,通過備案的按規定實施豁免管理。原則上,對于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及以上績效分級或引領性指標水平。如保障類企業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保障類工程不符合相關要求的,立即移出保障類清單。
對重點行業的績效評級,應按“短板原則”執行。當該級別指標中規定的各項要求,有一項未滿足的,降級評定;當企業涉及跨行業、跨工序時,以所含行業或工序中績效評級較差為準,執行相應應急減排措施。一年內存在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濃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氣污染物,未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等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構成犯罪的,不應評為A、B(含B-)級和引領性企業。
4.6 ?信息報告
應急響應期間,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有關單位實行日報制度,每天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響應措施落實情況。
4.7 ?信息公開
宣傳報道組通過廣播、電視、網站、報刊、微博、微信、電子屏幕及手機短信等方式向公眾公開重污染天氣的相關信息。信息內容主要包括AQI、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圍、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采取的措施等。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隨意發布、散布未經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違者將被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4.8 ?應急值班
加強應急值班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全天24小時值班值守,值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縣指揮部辦公室24小時值班電話:0357-5122284。
4.9 ?應對措施的執行與監督
縣應急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1小時內,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縣直各成員單位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接到響應指令后,立即組織實施相應的應對措施,應對措施要在應急指令發出后4小時內落實。
督導檢查組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并對縣直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考核,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對擅自停運環保設施或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嚴格處罰,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 ?響應等級調整或終止
根據市級應急要求或預報預警組、專家支持組會商建議,經報請縣指揮部同意后,縣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調整或終止應對措施。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即應急響應終止。應急終止后,各成員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終止應對行動,并向縣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應對工作的有關情況。
6 ?總結建檔
應急響應終止后,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提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建議,形成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報告。各成員單位要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記錄,建立檔案。
7 ?應急保障
7.1 ?人力資源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部門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組織機構的建設,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能力??h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配備專職人員,確保全縣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保障預案的組織、協調、實施、監管和調度的能力,保證預警和響應工作的落實。
相關單位要加強環境預測預報、環境執法、醫護應急人員的管理,確保在應急狀態下相關人員及時到位,同時,要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業務培訓。
7.2 ?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和縣氣象局負責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監測網絡的布局和覆蓋,加強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系統和預測預警平臺建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日常預測,及時掌握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和氣象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會商研判機制。按照縣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程序,及時提供預報預警信息。
7.3 ?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應急聯絡工作,并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7.4 ?資金保障
縣政府應將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預案編制、預測預警、應急響應等工作正常開展。同時,要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7.5 ?其他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成員單位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落實,加大重污染天氣防護知識的宣傳力度;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制度;要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實施方案、操作方案)。
8 ?其他類重污染天氣應對
根據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縣、鄉兩級政府和縣直有關單位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時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監管;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國境外傳輸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縣、鄉兩級政府和縣直有關單位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導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同時積極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調整情況、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其他特殊情況,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對應急減排清單進行更新修訂,并報省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評估工作應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清單修訂工作應分別于每年9月底、12月底前完成。
9.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3年10月17日汾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汾西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汾政辦發〔2023〕30號)同時廢止。
?
附件:1.汾西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
2.汾西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3.汾西縣重污染天氣應對響應程序圖
附件1
汾西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其
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
單位名稱 | 主要職責 |
縣指揮部 | 指揮、組織、協調全縣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研究確定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參加跨縣級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向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報告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
縣指揮部 辦公室 | 負責縣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值守;貫徹落實縣指揮部調度指令和工作部署,收集匯總各鄉鎮政府和縣直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信息,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并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指導發布預警信息及響應信息,做好協調和信息聯絡工作;組織制定和修訂縣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承擔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會議組織、信息匯總、總結評估、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工作。 |
縣委宣傳部 | 根據縣指揮部發布的權威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應急新聞報道。 |
縣教體局 | 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做好健康防護工作,在應急響應期間,組織協調各學校做好宣傳教育和落實應急防護措施。 |
縣工科局 | 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在應急響應期間督促指導各鄉鎮落實工業企業應急限產停產措施。 |
縣公安局 | 負責相關環境污染案件偵辦和專項打擊行動;指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做好全縣機動車污染控制工作。 |
單位名稱 | 主要職責 |
縣財政局 | 負責保障縣級重污染天氣應急能力建設經費,確??h級監測預警、預案編制、應急響應等工作正常開展,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工作。 |
縣自然資源局 | 指導和監督全縣非煤礦山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強制性減排措施和運輸管控要求。 |
市生態環境局 汾西分局 | 負責縣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修訂《汾西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會同縣氣象局完善縣級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體系,做好重污染天氣趨勢分析、研判及預警工作,完善會商制度;建立完善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對各鄉鎮重污染天氣應對準備、預測、預報、預警、響應及應對措施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督查縣直有關單位應對重污染天氣等職責落實情況以及大氣污染物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組織專家對大氣污染狀況和趨勢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治污染的持續建議。 |
縣住建局 | 負責對建筑施工工地揚塵、工地范圍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的監督檢查,并在應急響應期間督促各鄉鎮組織落實。 |
縣交通運輸局 | 負責重污染天氣公路客運及縣城公共交通的應對保障,加強縣鄉公路貨物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灑行為的監管;牽頭負責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專項執法工作,按職責范圍對機動車輛環境污染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汽修單位落實揮發性有機物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
單位名稱 | 主要職責 |
縣衛健局 | 負責督導協調應急響應期間縣鄉兩級衛生健康部門開展健康防護宣傳教育和相關醫療衛生服務保障工作。 |
縣應急管理局 | 負責指導協調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
縣發改局(能源局) | 負責應急響應期間電力調度、保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煤炭、洗煤、儲煤、煤焦發運等涉煤行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強制性減排措施和運輸管控要求;牽頭負責散煤“三清零”,負責做好優質煤炭資源的儲備、調配協調工作,加大煤炭生產源頭質量管控,保證調配煤炭的質量。 |
縣市場監管局 | 負責成品油質量監管,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燃油違法行為;負責生產、流通環節型煤、民用散煤質量監管,查處銷售不合格民用散煤違法行為。 |
縣公安局 交警大隊 | 負責實施機動車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應急措施,加強柴油貨車的管控;指導各鄉鎮落實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措施,配合縣交通運輸局做好柴油貨車管控;配合落實老舊車淘汰等機動車污染減排工作。 |
縣氣象局 | 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完善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體系;負責全縣空氣污染氣象條件分析、預測和預報工作;及時為重污染天氣應對提供氣象信息;會同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落實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在具備氣象條件時,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
單位名稱 | 主要職責 |
縣公路段 | 負責國、省干線公路施工工地揚塵、道路的治理,做好路面養護,及時修復損壞路面。 |
縣人武部 | 負責縣指揮部交辦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
縣武警中隊 | 負責縣指揮部交辦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
縣供電公司 | 合理制定重污染天氣電力調度方案,并監督落實;根據縣大氣辦紙質或電子公文的要求,在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組織下對限產、停產企業配合實施限電、斷電措施,協助提供應急響應期間工業企業用電情況;對涉及限產、停產企業產權內部供用電設施限電、斷電的給予配合指導。 |
?備注:汾西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的責任人如有調整,由新任者接任。
附件2
汾西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工作組 | 組長單位 | 成員單位 | 主要職責 |
預報預警組 | 市生態 環境局汾西分局、 縣氣象局 | 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縣氣象局 | 負責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會商研判工作??h氣象局負責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和霧霾天氣監測預警。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和縣氣象局負責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預測網絡布局,并聯合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會商后聯合報送預警信息到縣指揮部辦公室。 |
督導檢查組 | 市生態 環境局汾西分局 | 縣教體局、縣工科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健局、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警大隊、縣公路段 | 負責對各鄉鎮政府和有關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對準備、響應及減排措施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
專家支持組 | 市生態 環境局汾西分局 | 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 主要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
應急保障組 | 市生態 環境局汾西分局 | 縣財政局、縣衛健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工科局、縣氣象局、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 | 負責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資金、應急車輛、醫療衛生保障和氣象服務等工作。 |
宣傳報道組 | 縣委 宣傳部 | 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縣氣象局 | 根據縣指揮部發布的信息,組織開展新聞報道,積極引導輿論。 |
?
附件3
汾西縣重污染天氣應對響應程序圖
主辦:山西省臨汾市汾西縣人民政府 ? 版權所有 2018
承辦:汾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晉ICP備19003573號 網站標識碼:1410340003
涉密文件嚴禁上網
汾西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瀏覽器可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